据香港特区廉政公署新闻公报,廉政公署今早(11月4日)落案起诉一名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前副总裁,控告他涉嫌不诚实地取用港交所的内部资讯系统,当中涉及上市公司的机密资料。该名前副总裁的母亲亦同被起诉。案件今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
汤宝衡,39岁,港交所前副总裁;及其母亲梁耀珍,68岁,同被控一项目的在于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电脑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161(1)(c)条。
控罪指两名被告涉嫌于2018年2月至2023年4月期间,非法取用港交所的内部资讯系统,目的在于使二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
廉署早前接获香港证监会转介的贪污投诉而展开调查。廉署调查揭发汤宝衡于案发期间,涉嫌在港交所的内部资讯系统,多次查阅与其职务无关的上市公司机密资料,而其母亲梁耀珍的投资账户则在较后时间进行相关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获利逾50万港元。
廉署相关贪污调查仍在进行,不排除会有进一步检控。廉署与香港证监会调查本案期间紧密合作,并获港交所全力协助。
值得一提的是,廉政公署9月9日曾落案起诉汤宝衡涉嫌在一宗正在进行的贪污调查中,不遵照廉署根据《防止贿赂条例》获法庭命令而发出的通知书,就其个人财产等资料提交法定声明。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14条,若廉署调查人员有合理理由怀疑任何人士触犯贪污罪行,可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出申请,发出通知书要求有关人士提交法定声明,列明其财产、开支及法律责任等资料。任何人士如不遵照通知书办理,可能会触犯有关条例。
廉署人员就一宗贪污调查,于2025年9月底向被告送达通知书,要求他提交法定声明,列明包括他在通知书日期前三年内所拥有或管有的财产。法定声明提交日期应被告申请延至2026年3月。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6年3月12日,无合理辩解而忽略或不遵照通知书的条款办理。被告涉嫌未能向廉署提供所需资料,涉及30笔共逾210万港元存入其银行账户的现金款项。
编辑|金冥羽 杜恒峰
校对|梁露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