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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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请老默代言卖狂飙啤酒被判赔##狂飙出品方诉3企业不正当竞争获赔500万#】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9件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审理的“狂飙”啤酒不正当竞争案入选。《狂飙》于2023年首播,是反黑题材现象级影视剧。热播期间,该剧出品方之一、独家享有该剧全球知识产权的原告某科技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狂飙”牌啤酒。这款啤酒在瓶身、瓶贴、瓶盖、包装箱等位置突出使用“狂飙”变体文字,字形与《狂飙》片头所用字体高度近似;还聘请剧中角色扮演者代言,在营销中密集使用“高启强”“老默”等经典元素,让不少消费者误以为这是影视剧官方联名周边。但实际上,这些酒并未获得影视剧官方授权。该案中,某管理公司、某酒业公司成立于《狂飙》热播期间,委托某啤酒公司生产多款“狂飙”品牌酒类商品,并在瓶身、瓶贴、瓶盖、包装箱等位置突出使用“狂飙”变体文字,字形风格与《狂飙》片头所用字体高度一致。普陀法院认定,三公司均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某管理公司、某酒业公司及某啤酒公司应就各自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2024年12月25日,普陀法院一审判令三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某管理公司、某酒业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某啤酒公司在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方不服,提出上诉。2025年8月25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全媒体记者 张海燕 见习记者 黄浩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