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电子技术应用ChinaAET)
10月8日消息,国内首例BAW滤波器同业侵权案一审宣判。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期下发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深圳新声半导体有限公司起诉北京芯溪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害发明专利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显示,被告芯溪半导体败诉,并被责令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原告深圳新声半导体有限公司第202211141215. 6号发明专利权的被诉CS3041FB型号的薄膜体声波滤波器产品,立即销毁尚未售出的被诉CS3041FB型号的薄膜体声波滤波器以及专用掩膜。同时,被告芯溪半导体合计需要赔偿原告新声半导体150万元,涵盖50万元的经济损失及100万元诉讼支出。
涉案专利信息
据了解,涉案专利名称为 “谐振结构、用于制作谐振结构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22年9月20日,授权公告日为2023年1月10日,授权公告号为CN115225058B,专利权人为新声半导体公司。
新声半导体对芯溪半导体生产、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进行剖片,将该产品剖片图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进行了比对, 确认被诉侵权产品与权利要求限定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 构成专利侵权。此外新声半导体还委托季丰公司、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电子信息研究院等多家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剖片检测、鉴定,均得出结果相近的结论。
人民法院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认为,芯溪半导体被诉侵权产品具备上述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1N、1R;被诉侵权产品具备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3- 5相同的技术特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 1、3- 5的保护范围。
新声半导体负责人表示,本案是新声依法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一次正常司法维权,公司尊重法院判决,也更加坚定长期坚持自主研发和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
对于后续是否将进行追诉,主张更高的赔偿金额,新声半导体负责人表示,公司将按照法院判决及相关法律程序推进后续工作。
此案经济损失赔偿为50万元,整体而言数额并不算高。从法院对赔偿损失的确定过程来看,其主要原因在于新声半导体方面在尽力举证后仍证据不足。
不过人民法院认为,芯溪半导体存在一定程度的消极、懈怠举证行为,且具有较为明显的主观过错,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新声半导体可以责令侵权人进一步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
该案判决书显示:双方当事人均确认,被诉侵权的芯片产品主要使用在手机产品上,不仅通过特定的代理商进行销售,还直接向终端客户销售。
至于此案中购买了专利侵权芯片产品的手机厂商有哪些,新声半导体方面以涉及客户及商业合作信息为由并未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