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琉球全体美军,收到一条紧急命令,美方要给日本一个交代?
在驻琉球美军的一名士兵因涉嫌抢劫杀人被捕后,驻琉球美军最高负责人沃森于6日下令,从10月9日起,驻琉球全体美军人员每天零时至凌晨5时禁止外出,禁令维持三十天。
10月3日凌晨,那霸市一家酒店内发生凶案,一名39岁日本女性遭杀害,随身钱包等财物被抢走。案发次日,琉球当地警方以涉嫌抢劫杀人“突击”逮捕了美军士兵巴拉德。
(沃森要求美军人员近期不得随意外出)
据日本警方披露,巴拉德涉嫌在凌晨2时至4时之间,用酒店客房电话线将被害人杀害,作案后还更换衣物,企图逃避追捕。但面对讯问,他始终只答“不知道”,否认实施犯罪。
事发后,高市政府方面反应迅速,且态度“异常强烈”。10月4日,外务省向美国驻日大使提出抗议,要求美方全力配合调查,并防止此类恶性事件再次发生。
同日,外相茂木敏充在召见美国大使时高调表态,称此次恶性案件令人“深感遗憾”,并敦促美方整肃军纪。
眼看“纸包不住火”,主管防卫的小泉进次郎急忙召见驻日美军负责人,公开表示日方正“极其严肃看待”此事,要求美方必须有所交代。
(小泉进次郎不得不发表讲话敦促美军“自查自纠”)
此次事件发生后,美方的后续应对同样值得关注。除去下令实施为期30天的外出限制之外,驻琉球美军还同步下达指令,从7日至9日暂停所有日常勤务,期间任何军人非执勤时间不得离开基地,基地内外均严禁饮酒。
这并非驻琉球美军首次在恶性案件后采取此类措施。问题的核心其实很清楚,驻琉球美军这种事后管控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问题,亦或只是一次周期性的危机公关?
事实上,驻日美军的丑闻恶行不绝于耳,犯罪问题反复发生,就必须回到《美日地位协定》上来看这个问题。这份文件不仅构成了驻日美军法律地位的基础框架,而且也埋下了此后治理困境的制度根源。
协定第17条把美、日对美军人员的刑事管辖权切成了两半,一方面,美方握有对受军法约束者的刑事与惩戒裁判权,另一方面,日方只在特定条件下“分到一杯羹”。而真正要命的是第17条第5项,日本当局逮捕美军嫌疑人后,在日方提起公诉前,拘禁权仍归美方。
(嫌疑人巴拉德在审问过程中只回答三个字“不知道”)
换言之,日本警察抓了人,手铐还没焐热,人就得交出去。起诉前的黄金侦查期,实际控制权在美方手里。这意味着日方对案件最关键的阶段,几乎说了不算。
一部驻军协定,把“抓”和“关”拆给了两个国家。日本拿到了面子上的逮捕权,美方攥着里子上的控制权。所谓“日方享有管辖权”,在起诉前这段最关键的时间里,不过是一纸空文。
按协定最初的规矩,日本警方就算拿到逮捕令,也进不了美军基地抓人。要人,得走外务省专门流程,请美方实施移交,而且通常得等到日本检察机关起诉之后才能启动这一流程。
1995年,三名驻琉球美军士兵强奸一名12岁日本女孩,引爆日本全国大规模抗议。此后美日联合委员会才达成阶段性调整,涉及美军的严重案件,美方将“好意地考虑”在起诉前交人。
(美军人员在日本警方注视下勘察案发现场)
在此次的巴拉德案中,日方能在案发次日就实施逮捕,靠的正是这一安排。但“好意地考虑”五个字已经说尽了一切。交不交人,如何交人,交什么人,裁量权在美方,不在协定,更不在日方。
也就是说,它不是制度性义务,而是一种看心情的施舍。日方能不能拿到嫌疑人,取决于美方想不想给,以及案件闹得够不够大。
得看美国的政治意愿和舆论压力。相关法律条文写在纸上,主动权却攥在别人手里。
巴拉德案绝非孤例,而是美军在琉球数十年肆意妄为的延续与缩影。当地政府统计显示,1972年至2023年,驻日美军人员及家属在琉球涉及刑事案件约6000多起。
仅2025年一年,琉球警方处理的相关刑案就超过100起。相比之下,2020年为39起,2019年32起。数字不降反升,说明问题并未随时间自然缓解。
(日本政府对美军的暧昧态度,实质上是对犯罪行为的默许)
这组数据指向的,不是偶发的个体行为失序,而是持续半个多世纪、规模庞大的系统性、集体性现象。巴拉德案所代表的暴力犯罪,在过去五十余年中反复出现,早已形成可辨识的犯罪模式。它不是例外,而是这一模式的最新一例。
换句话说,驻冲绳美军的犯罪不是“出事了”,而是“一直在出事”。2025年涉案数量直接破百,较数年前约30余起的水平成倍上升。巴拉德案不是琉球百姓要面对的异常,而是他们半个多世纪以来反复承受的常态。更吊诡的是,日本政府的态度几十年如一日地暧昧不清。
这种暧昧绝不是什么无心之失,而是刻意回避。在《美日地位协定》框架之下,美方对嫌疑人移交握有裁量权,日方能否在起诉前接手,往往取决于美方的政治意愿和案件的社会关注度,而非制度性义务。
于是,每一起恶性案件后,常见的是美方“配合调查”“整肃军纪”的表态,和日方“遗憾”“抗议”的循环。制度漏洞未补,责任分配未动,琉球老百姓却不得不继续承受同盟带来的政治成本。